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强化担当作为,通过制定标准、战略合作、示范创建、规范管理等方式,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成效,助力江苏如期实现“双碳”目标。牵头编制颁布全国首个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地方标准——《公共机构能源托管规程》,明确项目准备、实施、运营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并为项目的立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及运营等全过程管理提供基础操作规范和准则。与国网江苏省公司、港华投资有限公司等进行战略合作,在数据信息共享、打造能效项目、探索节能潜力、开展课题研究等多个方面深化合作,建立常态落实机制,建成运行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和5000多个公共机构的楼宇能耗监控平台,提升全省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和专业化水平。持续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创建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建成国家级示范单位178个、能效领跑者12个、水效领跑者6个,省级示范单位1140个、能效领跑者161个。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制止餐饮浪费,推动出台省地方标准性文件《党政机关食堂餐饮节约管理规范》。广泛使用示范行动标识,加大宣传力度,落实限塑要求,增强示范实效性,扩大示范影响力,力争年底前建成30个垃圾分类省级示范点。
出台全国首个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的地方标准
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苏州高新区推出节能主题有轨电车
建成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一张网”平台
与国网江苏电力签订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