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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省级机关厅局机关党委(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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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省级机关厅局机关党委 (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机关党组织建设,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重要保证。搞好机关党组织建设,对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规定的民主权利、健全党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促进省级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意见》,现对规范省级机关厅局机关党委(总支)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关党委(总支)的设置 机关党委(总支)的设置,要根据本单位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有利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厅局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委。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批准,也可以设立机关党委,下属单位较多的可设立直属机关党委。 2、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机关党总支。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批准,也可以设立机关党总支。 3、设立机关党委或直属机关党委的单位,一般应设立同级机关纪委,受同级机关党委和省级机关纪工委领导。不设机关纪委的,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设立机关党总支的,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4、机关党委(总支)新建、换届选举、撤销等,必须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审批。 5、厅局直属单位新建党组织以及党组织的换届选举,须经厅局党组(党委)同意,由机关党委审批,报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备案。 二、机关党委(总支)班子的配备 6、机关党委或直属机关党委委员一般5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机关党总支委员一般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7、机关党委(总支)书记,一般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有条件和党员人数多的部门可以设立专职书记,享受部门副职待遇。机关党委(总支)专职副书记由正处职党员干部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党员人数多的机关党委或直属机关党委,可设2名副书记。其中,主持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必须按正处职党员干部配备,另一副书记可按正处级或副处职党员干部配备。 8、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任职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综合素质好,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年龄至少能够任满一届。专职机关党委副书记任期届满可进行交流,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机关党委(总支)的换届选举 9、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机关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机关党委(总支)任期届满,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机关党委(总支)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由机关党委(总支)集体讨论研究,经厅局党组(党委)同意,报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批准。提前或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10、机关党委(总支)换届选举,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党员超过500人的,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员超过300人,但不足500 人且其所辖党组织驻地比较分散的,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批准,也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100人至200人,最多不超过300人。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确定,由机关党委(总支)按照代表具有先进性、广泛性和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原则提出具体意见,报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批准。机关党总支的换届,必须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12、机关党委(总支)一般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着手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1)召开机关党委(总支)会议提出具体方案;(2)经厅局党组(党委)同意;(3)向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主要议程、选举办法、候选人名额等。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还应包括代表的名额及分配原则。(4)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批准后,进行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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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工委组织部供稿 责任编辑:钱峰 日期:2006-12-5 下午 02:5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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