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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献给劳动者的法律大餐
 

戴 桂 洪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关系史上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它系统地规范了我国的劳动关系,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法律条件,同时对集体合同、劳动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努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说,它是共和国献给广大劳动者的一份法律大餐。

  一、扩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范围

  劳动合同法不仅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且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同时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二、赋予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不合理行为说“不”的权利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制定、实施、修改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依法制定和实施,保障劳动者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还必须将这些规章制度公开展示,告知每一位劳动者。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进行修改完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造成劳动者损害的还应当进行赔偿。

  三、要求劳动关系确立后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

  本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必须继续支付劳动者每月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下列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必须要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四、保护了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用人单位没有在用工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订立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的,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劳动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本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完善了劳动合同试用期、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

  关于试用期。本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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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李立 日期:2007-9-26 下午 05: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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