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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守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风向标
 

        在某市,一年有3次交通违法记录的公务员,将在年终考评时被评定为不称职。由市文明委组织的“做文明人,开文明车”专题活动日前启动,将重点整治公务车,并把查处结果和公务员年终考评挂钩。

        这是一个值得赞赏和大力推广的好举措。将违反交法的记录与公务员年终考评挂钩的最大好处,就在于将公务员——当前社会中,代表政府形象的一个群体——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一举措,不但使公务员有了牢固的守法意识,更重要的是,在民众面前,一个处处守法的公务员群体无疑会起到巨大的导向作用,对民众的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必然也是巨大的。

  当下的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任务极其繁重。我们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更需要知法守法的民众。而后者的培育恰是最为困难的。笔者以为,促使民众知法守法的催化剂就在于政府以及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公务员群体的严格守法。

  从文化的层面来看,几千年的封建集权历史在民众心里沉淀了太多与现代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的观念。表现最突出的莫过于人治观念。即便是改革开放后二十多年的今天,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百姓都不同程度地对人治观念的心理认同。这种认同的最坏结果就是对法律的漠视。在这方面,有一类事可以很好地说明问题。当一位受人尊敬的普通百姓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触犯了法律的时候,他在头脑里跳出来的第一个念头很直接地就是想到“找人!”。他要找的“人”当然不是普通人,而是有能量绕过法律通过“中国特色”的处理方式达到目的一类人。这一类人绝大多数属于公务员群体,在中国活得有滋有味,只因手眼通天,能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摆平许多依靠法律无法完成的事情。这样的一类事情,一再的上演,也在一再地印证人治高于法律这一“真理”,它是法治建设进程的极大障碍。民众的眼睛都盯在他们身上,他们是否知法守法是整个社会的风向标。

  从当前的行政体制来讲,我们还没有形成民众监督的有效机制,要求公务员本身具有高度的职业素养,以促进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公务员群体法律意识的提高,除了不断学习之外,强有力的约束也是关键。在打破传统文化沉淀坚冰的时期,必然要给代表政府形象的公务员队伍先戴上“紧箍圈”,让他们首先成为整个社会知法守法的典范。

  因此,这种将公务员的守法程度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是一极好的开端,以后还应在更大的范围内将公务员的守法程度纳入到他们的评价体系当中,以促进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的提高。

  

 
作者:萧东 来源: 责任编辑:卢春庭 日期:2007-5-28 上午 08: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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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元月改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