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安全生产法规,保障群众安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参加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002年以来,监察部参加查处特别重大事故71起,共给予政纪处分和建议给予党纪处分973人,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130人。2002年1月至2007年7月,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参加查处特大事故517起,共给予政纪处分和建议给予党纪处分393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845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严肃查处了一批事故背后隐藏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2005年8月起,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清理纠正工作。截至2006年7月底,全国共申报登记5357人,申报登记入股金额7.55亿元,撤资退股7.09亿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8人。
——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针对特定时期、部分行业和领域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开采的煤矿,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整改,预防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