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和在邓小平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大会上的两个讲话中,提出了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资源、执政环境七个概念。这是我们党这些年来在执政党建设方面不断探索、进行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
胡锦涛同志要求,“不断提高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本领、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提高六种“本领”,是对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新认识和具体化。
辛鸣表示,已执政不等于会执政,能执住政不等于能执好政。执住政的模式多种多样,不计成本与代价,无限制扩大执政机器能维持住政权;不考虑方式方法,一味地包办管制也能求得政权在握。但这都不是、也不能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选择。
2004年9月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鲜明地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思想,明确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各项部署。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个指导全党提高治国理政能力的纲领性文件。从“战略任务”,到“重点”到“重中之重”,体现了党中央关于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思考在不断深化。
虞云耀认为,科学执政从执政目的来讲,强调的是执政要合乎规律性,体现人民意愿,为人民执好政;从执政过程和手段来讲,强调的是要“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配置和运用权力,治国理政。通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来执政,通过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来执政,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来执政。
民主执政,从执政目的来讲,就是要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从执政过程和手段来讲,强调的是把执政放到现代民主政治的大背景中来考察、来实施,通过民主的制度和程序来运用权力、管理国家。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内监督机制,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完善党内领导体制、选举制度等等。
依法执政,从执政目的来讲,就是要维护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从执政过程和手段来讲,就是强调执政要符合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运用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不主张因要维护党的权威而让党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允许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而是自觉要求严格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得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及其相应的程序和手续都符合法律的规定。
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更加丰富
在“6·25”重要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更加全面、系统、完整的阐述。加上此前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些论述已经涵盖并且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
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问题,不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作出了不同方式的回答,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不断发展,经历了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特征描述到本质揭示的过程。
一些专家认为,近30年来,党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认识,经历了三次重大的转变。
第一次重大转变:从计划到市场。
改革开放前,中国对社会主义经济基本原则定义为: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改革开放以后,突破了计划经济,采用了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由原来的独霸天下,变为“占主体地位”;按劳分配也纳入到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总原则之中,成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中,社会主义由计划经济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最为重大的意义。
第二次重大转变:从手段到目的。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强调了比公有制等制度更深层次的社会主义目的,即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