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官评政”有待衔接
“让官员的考核和对部门、工作的评价衔接起来,两个评价体系就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高小平认为,尤其是对于行政领导而言,对干部的考核和对政府绩效的考核应该对应起来,联系起来。
吴江认为,无论是政绩考核还是政府绩效评估,目前的一个难题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就是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依法考核。他认为目前的规定还是以规范性文件的性质来出现,所以有关考核机构、考核机制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完善法制来逐步解决。
“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这是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的表述。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国务院的近期有关文件中也屡有提及。
相比于政绩考核,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制化、规范化还要落后一步,因为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指导。吴江透露,原国家人事部2007年已经开展了省市县乡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另据了解,国务院曾指定原国家人事部起草有关政府绩效评估的指导意见。
张定安认为,为政府绩效评估立法现在时机尚不成熟,但制定相应的行政规章应该能够解决许多问题。行政规章应该确定以下几个制度:综合部门的战略规划制度;具体部门的绩效计划和审核制度;绩效信息获取和认定制度;定期绩效报告制度;绩效评估的结果有效运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