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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江苏共青团工作信息》编发及稿件报送工作的通知 |
| 团苏委发[2008]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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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市委,省级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各省部属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共青团信息工作,充分发挥团省委对全省基层共青团工作的指导作用,及时反映全省共青团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大力宣传和推广全省各级共青团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重大典型,促进全省团组织间的工作交流,全面活跃全省基层共青团工作,更好地推动全省共青团事业科学发展,经团省委书记室研究决定,拟于近期编发《江苏共青团工作信息》简报。现就简报编发和稿件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刊发的主要内容 《江苏共青团工作信息》实行“一事一发”,篇幅一般为2000字左右。重点编发全省各级团组织在团的建设和工作中的特色做法、成功经验和理性思考,主要内容包括:(1)基层团组织长期坚持、卓有成效、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工作或活动及启示;(2)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和团中央、团省委重点工作部署,全省各级团组织采取的有关工作举措、工作成效及思考;(3)针对团的建设和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全省各级团组织的创新举措、工作成效及思考;(4)在团的建设和工作中,注重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好做法、好经验;(5)具有时代特征和示范导向作用的重大工作典型和人物典型。 二、编发周期及发放范围 《江苏共青团工作信息》为半月刊,团省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简报组稿、编辑和分发等事宜。简报采取电子件和纸质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发。其中,电子件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及团省委直管网站开设相关专栏,及时面向全省团组织刊发;纸质件发放范围: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团中央领导,省相关厅局,团中央有关部门,各市分管领导,各团市委书记,并根据简报刊发内容,发送相关基层团组织的分管领导。 三、领导批示及办理 省领导、团中央领导、团省委领导对信息进行批示的,团省委办公室登记后及时发送相关单位团组织,同时发送同级党委分管领导,并督促抓好批示的落实工作。各地各单位党政领导批示由相关团组织及时报团省委办公室登记。 四、信息报送及考核 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编发《江苏共青团工作信息》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挖掘典型和总结经验,认真做好简报稿件报送工作。 此项工作纳入团省委信息工作考核内容,团省委将定期公布各级团组织信息上报情况、录用情况、被批示情况,年底对信息工作开展较好的基层团组织进行表彰。 联系人:汤江林、刘雯,电话:025-83393593、83393566,电子信箱:jsgqt_djs@126.com。
共青团江苏省委 200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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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江苏省共青团电子政务网 责任编辑:戴文俊 日期:2008-9-19 下午 04: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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