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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团苏委电[2008]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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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市、县(市、区)委,省级机关团工委,省直单位团委,各省部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团委: 2008年国庆节将至,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国庆59周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各类宣传庆祝活动。按照“围绕中心、突出主题”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开展各类反映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的展映、展播、展演和庆祝活动。要突出国庆活动的思想内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等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青少年文化娱乐活动,吸引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努力营造热烈喜庆、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 活跃节日期间的青少年文化生活。 二、参与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各级团组织的办公场所、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阵地的安全保卫和检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庆祝活动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共青团系统舆情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加强节日期间社会舆情的收集与掌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切实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服务维权功能,进一步畅通青少年诉求渠道,高度重视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思想疏导和排忧解难工作。 三、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严格岗位责任制,严禁擅离岗位。遇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要求在第一时间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相关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工作联络。
共青团江苏省委 200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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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江苏省共青团电子政务网 责任编辑:戴文俊 日期:2008-10-7 上午 09:1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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