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市委、省级机关团工委、省直单位团委,有关科研院所、省部属企业团组织:
根据《江苏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青团江苏省委决定开展200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2004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及2006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年初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公示、申报和认定工作
(一)公示
1、公示目的:为确保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增强严肃性和透明度,同时使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200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必须在申报命名之前进行申报公示工作。
2、公示范围:参加过200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年初申报并经过培训、符合条件的创建集体。
3、公示步骤
(1)2月—3月,各创建集体在本单位内外醒目的地方,设置(张贴)“申报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2)团省委将于4月上旬在新华日报上刊登200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名单,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
4、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地区、本单位200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的申报公示工作。
(2)各有关单位在200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公示期间要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被投诉(举报)行为经核查属实,并违反《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取消被投诉集体2005年度申报资格。
(3)工作程序:接到投诉(举报),作好记录——报团省委城工部——团省委城工部协调有关方面进行核查——核查人员就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签字(核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团市委印章,一份报团省委城工部,一份留团市委存档,一份送被查单位党委或行政主管部门)——团省委依据《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对核查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有关各方。
(4)请各有关单位于3月20日前将《200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统一申报公示登记表》(附件1)报团省委城工部。
(二)申报
1、申报条件
(1)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认真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
(2)被推荐的青年集体原则上必须是连续二年以上的市级或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
(3)被推荐的青年集体年初已申报争创本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4)被推荐的青年集体必须已参加省级年度培训,未参加年度培训的争创集体不得列入推荐申报范围;
(5)被推荐的青年集体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6)符合《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其它要求。
2、申报截止时间:2006年3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3、相关要求:
(1)各争创集体须对照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填写好有关表格(附件2、3),并附2000字左右创建总结材料一份(材料要体现特色,所有材料一律用电脑打印)。
(2)为便于做好全面的考核评选,各申报单位须将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的情况(含图片)作为评审命名的必备材料书。
(3)申报单位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电子材料。
(4)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青年集体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严格把关,在2005年度创建名额内把真正业绩优异、示范性强的优秀青年集体推荐出来。要指导、督促各争创集体对照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年初创建规划,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认定
2005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认定工作将与公示、申报同时进行。团省委将采取抽查、普查相结合,以明查或暗访等形式对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进行综合评审、考核和验收。
凡符合要求并参加统一公示,社会公开监督合格的,团省委将在2006年5月左右进行表彰,并授予2005年度江苏省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二、关于2004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复核申报和继续认定工作
1、已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青年文明号生产线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再重新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
2、已命名的2004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考核认定工作由各有关单位负责,并统一填写表格(附件4),于3月20日前上报团省委城工部。
3、重新认定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申报工作要保持连续性,申报如有中断,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4、对已不符合省级青年文明号条件的集体,坚决取消其称号。请各地认真填写表格(附件5),将不符合条件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一并上报。
5、团省委将以抽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已命名的2004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检查。
三、关于2006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年初申报工作
1、2006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继续实行年初申报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在市级(或相当于市级)表彰的基础上,指导有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意向的单位进行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年初申报。各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单位须提出争创申请,填写年初申报登记表(附件8),制定争创规划,明确争创措施,并报市级团委。
2、统一申报登记表(附件7)由市级团委确认后于3月20日前报团省委城工部,逾期不再受理。年初未申报的争创集体不得参加年度的考核认定。
3、各单位要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6)切实做好年初申报的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确保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的先进性和示范作用。
4、已和团省委联合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包括邮政、电信、国税、地税、电力、交通、公安、个私协、旅游、建设、卫生、金融、商贸、检验检疫、海关、法院等行业的青年集体不在本次年初推荐、申报之列。
附件:
1、200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统一申报登记表
2、200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3、200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
4、重新认定合格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
5、建议取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名单
6、2006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申报名额分配表
7、2006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统一申报登记表
8、2006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登记表
共青团江苏省委
2006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