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机关党委(总支)、团委(总支、支部):
近年来,省级机关各级团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开展了以“展示青春风采,争创一流业绩”为主要内容的创建省级机关省级青年文明号和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机关作风”为主题的争当优秀青年公仆活动,涌现出一批在机关工作中受到广泛好评的优秀青年集体和优秀青年干部,为建设“廉洁、务实、文明、高效”的省级机关,服务“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江苏做出了新的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一批具有时代特色的省级机关青年集体和个人,引导机关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推动省级机关创建青年文明号和争当优秀青年公仆活动向纵深发展,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和团省委决定,联合命名、表彰2005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和重新确认2004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为2005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在省级机关范围内开展第七届优秀青年公仆的评选活动。另外,对2006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进行年初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5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评选和2004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重新确认工作
(一)基本条件
1.被推荐单位应是40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机关青年集体或青年岗位。该集体须已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意识,忠于职守,秉公尽责,勤政廉洁,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热情真诚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一线服务,在推进“两个率先”的进程中成绩突出。
4.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时期江苏精神,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工作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工作成绩突出,并能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基层满意、省委省政府满意。
5.团结协作,行为文明,工作环境优美,工作秩序井然。所在单位部门团组织能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根据青年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1.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办法。各厅局对推荐上报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要进行严格考核,并广泛征询各方面的意见,真正使其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2.申报2005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单位、集体,要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附1500—2000字的事迹材料,于2006年4月20日前报送省级机关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机关团工委)。事迹材料一律用电脑打印。
3.各申报集体必须在本单位内外醒目位置设置(张贴)“申报公示”,以接受本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监督。
4. 2004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应进行重新确认申报。各厅局机关党团组织要按照基本条件,对这些集体进行认真检查、考核,符合条件的按上述有关推荐要求,继续申报2005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或活动不够正常、事迹不够突出的,不得继续申报,并由所在单位团组织以书面形式具明不能继续申报的原因,连同青年文明号铜牌一同送交活动领导小组;申报工作如有中断,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5.省级机关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明查或暗访等形式,对申报集体进行综合评审、考核。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青年集体和能够继续保持荣誉的2004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将授予和重新确认2005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对不符合条件的2004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摘除青年文明号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