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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工会经审工作再上新台阶 |
| ——在全省工会经审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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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审工作的制度建设得到新加强 省总领导十分重视经审制度建设,在过去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审时度势,又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省总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市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和《工会企事业单位财政收支审计暂行办法》等,为在我省建立规范化的审查监督机制,提供了制度保证。 《市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下发后,各市级工会对照标准找差距,联系实际定措施,扎实推进经审工作。13个市总工会全部制订了贯彻落实规范化建设的办法和对下一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昆山、海安等县级工会和省直机关工会、省电信工会等省级产业工会也相继出台了乡镇和中间层次工会的规范化建设标准。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根据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充实、完善了本地区、本系统的经审工作制度。除省总统一要求制订的制度外,各地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制定了一些制度规定,镇江市总制订了《百人以上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南通等市总制订了《关于聘请特约经费审查员暂行工作意见》,徐州、昆山市总制订了《工会经费“双签”制度》,南京市总制订了《基层工会实务审计操作基本规范》,无锡市总制订了《关于破产兼并企业工会经费财产清查审计的意见》,苏州市总制订了《关于经审工作审务公开的意见》,泰州市总制订了《经费审查工作审计回访制度》,淮安市总制订了《工会物资采购审计办法》、《工会委派审计员管理办法》等。制度建设的不断加强,为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强化监督作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审查审计监督取得新成效 多年来,工会经审组织按照规定,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加强对本级经费的审查监督 自2000年以来,省总经审办每年都按制度规定,对本级工会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经审会全委会报告,使经审会对本级工会进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审查时,能够有的放矢,提高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省总经审会每年还对本级年度经费预算、省总疗休养经费、省总行政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省总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和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在较高的层面上发挥经审会的“审帮促”作用。 全省有64个市、县(市、区)总工会经审会对本级工会上一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经审会全委会报告。 2、全面开展对下一级工会的审计监督 建立对下审计制度以来,省总经审会已对31个市、县(市、区)总工会进行了44次审计,对14个省产业工会进行了32次审计。对下审计,不仅能促进下一级工会进一步挖掘财源,扩大经费收缴范围和收缴力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同时也促进了下一级工会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进一步重视经审工作,完善工会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下一级工会的审计监督已成为13个省辖市总的正常工作。许多县(市、区)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也积极开展了对下一级工会的审计监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狠抓工会经费计拨审计工作 我省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始终把对工会经费计拨情况的审计作为工作重点。做到既查漏补缺,又促进当年及今后经费的收缴。特别是在全省普遍开展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后,各地经审组织围绕税务代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积极出谋划策,促进了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制度的不断完善。 省工会“十一”大以来,全省计拨经费审计共查出行政欠拨2%工会经费15624.24万元,催交到账7405.52万元;查出欠解市、县(市、区)总工会40%部分工会经费8148.16万元,实际补解到账3768.65万元。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2页 1 2 3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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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日期:2006-12-21 下午 05:2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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