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完善工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实务审计。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敢于提出整改意见,全面监督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要全面加强实务审计,督促工会组织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促进工会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要对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资金收支完整性情况进行审计,全面实施各项审计程序,认真进行审核,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严格地说起来,仅仅就账审账还远远不够,审账与审实务、审库存相结合,这样的审计才是全面的审计。经审组织还要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账目,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推进民主理财。把握好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向,提高工会资金、资产的管理水平。要坚持下审一级,强化对专项资金、财政拨入资金以及各种代管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杜绝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现象,防止工会在这方面发生问题。
(四)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提高工会审计监督实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整改意见,这是经审组织的神圣职责,被审计单位一定要认真检查和切实整改。要从经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中认识到,这是从维护工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工会内部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警示,目的是为了维护工会经费和资产的安全,也是对广大工会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杜绝重复出现同样的失误,更不允许再次发生同样的过失。在这方面,省总工会一定要继续带好头,放好样。
三、完善制度,大力推进经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今后一段时期内,全省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经审组织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经审工作制度,推进经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全总的有关要求,参照外省的做法,市、县工会经审组织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是审计备案制度。预决算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拨经费审计和专项审计等项目的审计报告,须向上级工会备案。二是审计风险防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一定要履行经审职责,防范审计风险,逐步实行审计和被审计双向承诺,审计组织没有兑现承诺,审计出现失误,也要追究责任。三是整改通知书制度和审计情况通报制度。审计结束后,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向被审计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被审计单位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将审计结果向同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经审会报告,并及时通报违法违纪问题。四是定期听取经审工作汇报制度。各级工会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经审工作汇报,研究提出加强经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支持经审组织和经审干部开展工作。这四个方面的制度,需要与时俱进,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完善,把经审工作做得更实、做得更好。
四、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新时期经审工作的重要作用
经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会全局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尤其是工会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经审工作,从推进依法治会的高度,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高度,把经审工作列入各级工会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把经审工作放到工会全局工作中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对经审工作的领导,要经常听取经审工作的汇报,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工会经费收、管、用和工会资产保值增值的现状,确定工作重点,及时研究解决经审监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经审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支持经审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旗帜鲜明地支持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问题进行审查审计。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积极整改。要严格执行工会预算,坚持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因工作需要而突破预算时,要严格履行调整程序。要坚持经审会主任向同级工会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在重大经费开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事项决策之前,征求经审会的意见;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时,要有经审组织负责人参加。要不断增强工会自我监督和民主监督意识,主动接受经审会对同级工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