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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荣辱观 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顾秀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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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在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讨论时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强调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一论述全面阐释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概括精辟,思想深刻,囊括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是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有机统一,是中国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为我们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确立了鲜明的价值导向,是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
一、深刻认识社会主义荣辱观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尤其在青少年中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不仅关系到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对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明确了正确的思想观念。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青少年可塑性强,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正在逐渐形成,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锻炼明辨是非、美丑、善恶的能力,对于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我们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要从孩子抓起,建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从小培养他们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以“八荣八耻”的要求为尺度,记之于心,践之以行,在漫长的人生道路上始终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争做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第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树立是青少年遵纪守法、远离犯罪的前提和基础。法律体现了基本道德,社会主流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恪守基本道德就意味着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大力提倡社会主义荣辱观,从生活细节出发,以道德养成和自觉践行为目标,教育青少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坚守正确的人生准则和价值体系,明确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广大青少年就能做到明辨是非,防微杜渐,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第三,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阐释对于应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化。在新事物新观念不断产生的同时,成人社会的一些不道德现象也开始向青少年蔓延,社会公德面临挑战,一些丧失荣辱观的现象正在影响着青少年一代。近年来,由于愚昧无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等诱发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频频发生。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抓住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需要解决的要害,具有鲜明的针对性。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知荣明耻,正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治本之策。
二、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重要原则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针对薄弱环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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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周晓琳 日期:2006-7-28 下午 04:2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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