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三次法宣会情况传达提纲
7月29日,省委、省政府在南京召开了江苏省第十三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第六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省“四五”普法工作经验,部署“五五”普法工作。会上,省委、省政府表彰了南通、扬州、连云港三个“四五”普法先进城市和南京市鼓楼区等15个“四五”普法先进县市区。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表彰了“四五”普法先进单位258个,先进个人521名,南京市、南通市、省建设厅、省广播电视总台、江阴市、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等六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省委书记李源潮作了重要讲话,省长梁保华主持大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作了会议总结,副省长张九汉作了工作报告。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寿亭,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志军,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方之焯,省政协副主席冯健亲,省法院院长公丕祥,省检察院检察长周振华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省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委或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委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司法局长及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共400余人参加了会议。
省委书记李源潮同志充分肯定了“四五”普法取得的成绩,并对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讲了四意见。
第一,又快又好地推进“两个率先”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他指出,法治是江苏率先发展至关重要的竞争力,是江苏科学发展长久可靠的保证,是江苏和谐发展必不可少的途径。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落实,促进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为建设法治江苏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二,紧紧围绕法治江苏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李源潮同志指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江苏的总体部署,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适应推进“两个率先”的要求,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要紧密结合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等活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到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当中,引导公民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等基层依法治理活动,力争到2010年,全省建成一批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要紧密结合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全面加强对各类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推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江苏形成一个严明执法、严格管理执法队伍的“两严”格局。要紧紧围绕服务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权益。
第三,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表率。李源潮同志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结合工作需要,认真学习国家的基本法律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要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任职资格法律考试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督查,使学法成为领导干部的一项必修课。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法律,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不良现象,支持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本领。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带头同一切破坏法律尊严的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