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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法制宣传员评选条件
 

十佳法制宣传员评选条件

(一)在实施“四五”普法规划过程中,能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作出突出成绩。

(三)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部门、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四)工作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运用理论指导实践。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戴桂洪 日期:2006-3-6 下午 0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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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元月改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