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在实施“四五”普法规划过程中,能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
(三)在工作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作出重要贡献。
工委简介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机关作风投诉 | 网站投稿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E-mail:gw@jsdj.gov.cn... .2007年元月改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