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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撰写普法教材?
 

                             ——《法律的原理与应用案例读本》简评

                                                          李友根

   在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长期以来的通过各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的一项工作。二十年来,我国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今年则开始实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因此,总结前二十年普法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五年的普法工作提供借鉴与启示,是这个辞旧迎新特殊时刻非常有意义的工作。而普法教材的撰写,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教材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是人所共知的,它既是学习法律者的入门读本,也是法律宣讲者的基本大纲,更是社会各界依法行事的行动指南与规则索引。因此,一本普法教材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了普法工作成效的大小与反响的好坏。

   虽然,大家都充分地意识到,普法工作的核心应当是法律意识的普及与宣传,即使全体公民深刻领会法律在国家治理与社会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树立起法律神圣、法律至上的认识与观念,从而自觉地以法律为行为的准则与指南。但是,这些意识与观念的树立,必须通过具体制度规则的学习和法律运行实践的观察才能实现。于是,普法教材总体上可以分为法律原理阐述类、法律规则汇编类、实践案例讲解类三种。

在以往的普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教材基本上都是法律原理阐述类,从理论的角度分门别类地介绍各项法律的基本原理。尽管教材撰写者们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借此让人们深刻地领会与把握法律的理论,从而高屋建瓴地掌握法律的规则,以指导自己的行为。然而,其客观效果却事与愿违:将所有的读者定位于高等学校的法科学生,从而使教材内容过于枯燥而缺乏吸引力;过于热衷理论的分析与逻辑的推导,而缺乏对法律实践的密切关注,从而使教材内容缺乏实践性。当然,法律规则汇编类、实践案例讲解类教材也以往的普法工作中也不断涌现,但是:前者缺乏针对性,难以让普通群众有效利用;后者则内容过于破碎,往往拘泥于特殊的个案,从而使其缺乏足够的普遍适用性与指导性。

进入五五普法阶段后,如何在教材撰写上有所突破,克服各类教材的弊端,创新教材的体例与内容,成为普法工作者必须要予以认真解决的首要问题。邢春宁、刘旺洪同志主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江苏省省级机关五五普法教材《法律的原理与应用:案例读本》(以下简称《读本》)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本,展示了这种突破与创新的努力。

第一,读者定位准确。

进入五五普法阶段,基于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全社会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普法对象已经进入了类型化的阶段,即需要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围绕其在法治社会中的不同角色,有针对性地普及与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读本》基于其省级机关普法教材的基本定位,将读者定位于省级机关公务人员,并以此为出发点,围绕国家公务员应当掌握甚至精通的法律理念与法律制度规则、法律运行实务,有选择地介绍、分析甚至研究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职务犯罪的相关内容。在这些内容的安排上,编写者对于读者的界定,已经不再是法治社会中的普通公民,而是代表国家从事国家公务管理、行使行政权力的公务员,因此依法行政、权力行使的程序与界限等基本理念与规则成为《读本》的主要内容。而这些内容,事实上也正是法治国家建设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最为重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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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戴桂洪 日期:2007-5-23 下午 0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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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元月改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