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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2006年度省直机关工会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苏委工直[2006]33号
                  关于2005-2006年度省直机关工会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厅局直属工会,各厅局片、活动组,各厅局单位工会:
    为推动省直机关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提高工会整体工作水平,经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2005-2006年度省直机关工会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类别和名额:工会基层工作先进单位(12-15个);合格(先进)“职工之家”(根据实际验收通过数确定);先进“职工小家”40个;优秀工会干部80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30名;荣誉工会积极分子30名。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工会基层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是:厅局直属工会。根据各厅局直属工会2005-2006年度工作考核成绩确定。
    2、合格(先进)“职工之家”的入选条件为:2005年以来认真开展建家活动并成效明显,经所属厅局直属工会(片、组)验收通过的基层工会(数量不限)。先进“职工小家”由各厅局直属工会(片、组)从2005年以来在本单位开展的创建“职工小家”活动中经基层工会验收通过、工会活动开展活跃、作用发挥较好、党政领导评价和职工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工会小组和部门分工会中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3、优秀工会干部。评选范围是:2005年1月1日前任职的专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会主任、女职工委主任和专职工会干部。评选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工会工作理论和业务知识;热爱工会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工作成绩显著,组织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省直机关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说话办事,较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范围是:优秀工会干部之外的兼职工会干部和积极参与工会各项活动并承担一定工会工作任务的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是: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主动做好所担任的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服务,及时正确地反映职工意见要求,受到职工信任;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5、荣誉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范围是:党政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企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厅局领导不参加评选)。评选条件是: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重视工会工作;注重发挥工会作用,支持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职能;带头参加工会活动,帮助工会解决实际困难,为本单位工会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参加工会基层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工会干部、荣誉工会积极分子的评比:
    (1) 届期已满未进行换届改选的基层工会;
    (2)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厂务公开等工会重点工作未能正常开展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3)欠缴拒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及未完成经费上解指标的厅局直属工会;
    (4)各类用工人员入会率低于80%的。
    三、评选推荐办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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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曾纪录 日期:2006-8-3 下午 04: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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