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帮扶资金和春节慰问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2-28 作者: 点击:
苏委工直[2010]57号
关于做好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帮扶资金和春节慰问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厅局单位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做好全国劳模帮扶资金和春节慰问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苏工经[2010]33号),省直机关工会将于春节前发放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帮扶资金和春节慰问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和范围
1.全国和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
全国和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是收入较低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补助金的发放标准线为2120元/月,补助额为标准线与劳模本人实际收入的差额。
2.全国和省部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
全国和省部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主要用于缓解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因本人或家属患病、下岗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侧重解决劳模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对患有重病、慢性疾病以及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的退休老劳模要给予重点帮助。
3.全国和省部级劳模春节慰问金
2011年春节前夕,继续向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发放慰问金,全国劳模标准为每人1000元,省部级劳模为每人500元。
二、工作要求
1.向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春节慰问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重视和关怀,是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了解清楚劳模实际情况,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不漏不落。
2.请于2011年1月8日前将全国和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表(附1)、全国和省部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附2)报省直机关工会;并于2011年1月17—18日到省直机关工会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资金和春节慰问金,春节前发放到每名劳模手中。
联系人及电话:陈海溶 025-83393023
附件:
1.2010年全国和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表
2.2010年全国和省部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
江苏省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