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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0-12-13   作者:   点击: 
 

 苏委工直[2010] 51号


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
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各厅局直属工会、厅局单位工会:
        按照省总工会统一部署,根据省级机关实际,各级工会组织要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深入开展以“心系职工情,温暖进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落实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各级工会要以深厚的感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通过走访慰问、扶贫济困、权益维护、精神关怀、强化服务等,对职工群众特别是劳动模范和困难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努力推动和帮助广大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各级工会要将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作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根据职工需求的新变化、新特点,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温暖活动。
        一是按照省直机关工会下发的《江苏省省直机关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帮扶办法(试行)》(苏委工直[2010]47号)的要求,将在职工会会员、离退休劳模2010年度在公费医疗(职工医保)定点医院确诊患附则所列三十一类重大疾病中的其中一类以上(含一类)重大疾病,符合附则规定的具体定义,并经定点医院连续住院治疗7天(含7天)以上的人员统计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省直机关工会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作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对象。
        二是各级工会要及早研究,早做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划分职责,分级负责,积极帮助困难劳动模范、军烈属、病残职工和各类务工人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急难问题,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家。各厅局直属工会要对本厅局系统送温暖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讲求实效。
        三是大力实施人文关怀,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医疗体检、健康咨询、生活讲座等活动,丰富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将“精神帮扶”落在实处。
        三、完善机制,落实措施
        各级工会在送温暖活动中要把解决生活困难与维护合法权益相结合,把节日走访慰问与制度性帮扶相结合,不断拓展帮扶内容、完善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加强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依档帮扶、实名制发放,确保帮扶款物全部用于困难职工。通过实实在在的帮扶措施,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难题,把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关怀送到困难职工心坎上,让他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请各单位工会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2010年患重大疾病人员统计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省直工会办公室;2011年1月21日前将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统计表和送温暖活动报告报送省直工会办公室。联系人:刘智勇,联系电话: 025-83393023,电子信箱:szjggh@126.com。
       附件:1. 2010年患重大疾病人员统计表
                   2. 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统计表


江苏省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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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责任编辑:刘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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