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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苏委工直[2010]46号
时间:2010-10-25 作者: 点击:
各工会活动片、厅局直属工会、厅局单位工会:
为深入推进“党建带工建”,在创先争优中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在做好工会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开展2009-2010年度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
1、各单位工会都要对今年的工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的内容主要是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会员职工服务,以及开展职工之家建设、积极参与和配合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和做法等;
2、工会工作总结材料应简明扼要,于12月上旬报省直机关工会,厅局直属工会上报时需要同时上报考核自评情况;
3、各片于12月中旬召开片会,组织各单位工会进行工作交流。
二、评选类别和名额
1、工会基层工作先进单位12个;
2、先进职工之家,根据实际验收通过数确定;
3、模范职工之家,根据实际验收通过数确定;
4、先进职工小家50个;
5、模范职工小家10个;
6、优秀工会干部80名;
7、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00名;
8、荣誉工会积极分子20名。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1、工会基层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范围:厅局直属工会;
评选条件:本级及所属基层工会组织健全,积极开展职工之家建设,工会职能发挥较好,成绩显著。
2、先进职工之家
评选范围:基层工会委员会(含厅局直属工会所属分工会);
评选条件:以《江苏省省直机关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实施意见》(苏委工直[2010]33号)为准,获得省直机关合格职工之家1年以上。
3、模范职工之家
评选范围:基层工会委员会(含厅局直属工会所属分工会);
评选条件:以《江苏省省直机关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实施意见》(苏委工直[2010]33号)为准,获得省直机关先进职工之家1年以上。
4、先进职工小家
评选范围:工会小组(含基层工会所属分工会);
评选条件:工会活动开展活跃、作用发挥较好、党政评价和职工群众认可度较高。
5、模范职工小家
评选范围:工会小组(含基层工会所属分工会);
评选条件:工会活动开展活跃、作用发挥好、党政评价和职工群众认可度高,获得省直机关先进职工小家1年以上。
6、优秀工会干部
评选范围:现任专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女职工委主任、专职工会干部;厅局直属工会负责人不参加分配名额的评选,被评为工会基层工作先进单位的直属工会可推荐1名负责人为优秀工会干部,不占分配名额;
评选条件:坚持党的领导,努力学习政治、经济、法律、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顾全大局,推动发展,能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责,组织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省直机关工会和工会活动片组织的重点活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努力为职工服务,受到本单位职工的信赖,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建家工作中成效突出;基层工会负责人必须本单位工会被验收为合格以上职工之家。
7、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评选范围:优秀工会干部评选范围之外的其他兼职工会干部和承担工会有关工作的工会积极分子;
评选条件: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主动做好承担的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服务,及时如实地反映职工意见要求,受到职工信任;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8、荣誉工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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