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机关和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委工团〔2010〕8号
时间:2010-09-29 作者: 点击: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机关团委(总支、支部):
根据《江苏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团工委决定,在省级机关开展2010年度省级机关和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0年度省级机关和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继续实行当年申报制度。省级机关各厅局团组织要指导有争创省级机关和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意向的单位进行省级机关和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当年申报。各争创省级机关和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单位须提出争创申请,制定争创规划,明确争创措施,填写争创单位申报登记表(附件1、2),并报省级机关团工委。
2.各厅局团委汇总审核省级机关和机关性质青年文明号争创单位登记表后,统一填写汇总表,于10月20日前报省级机关团工委,逾期不再受理。
3.各厅局团委要切实做好当年申报的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确保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的先进性和示范作用。
4.未申报的争创单位不得参加2010年度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表彰。
附件:1.2010年度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争创单位登记表
2.2010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单位登记表
3.2010年度省级机关和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单位汇总表
共青团江苏省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