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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运管所党支部“八个不准”规范执法行为
时间:2010-09-03   作者:殷文明供稿   点击: 
 
        宿迁市宿城运管所党支部坚持在日常道路稽查工作中严格执行“八个不准”,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执法队伍形象。一是不准“盲目”查。对辖区内各种车辆的分布和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做到心中有数,避免道路稽查中的盲目性。二是不准“粗心”查。上路稽查不准走马观花,要准确识别车型车况,及时准确发现违章车辆。三是不准“粗暴”查。稽查工作中要切实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特别对一些不配合工作的车主,不得拉拉扯扯,既要确保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又要避免激化矛盾。四是不准“强硬”查。对违法车主作出行政处罚时,要耐心听取车主的陈述和申辩,坚持稽查工作原则和处罚标准,不允许因为车主态度蛮横而“过硬”处罚。五是不准“懒散”查。要根据执法人员的性格和特长明确其在整个稽查过程中的分工,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六是不准“滥用职权”查。要精通和熟悉相关法律规范,不得乱解释,说法不一,引起车主误解,更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七是不准“追车”查。不得对逃逸或故意冲卡的违法车辆拉警报追车,杜绝重大安全隐患。八是不准“虚假”查。不得在制作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时冒名签名、弄虚作假,切实做到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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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迁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戴海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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