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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官们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精神追求 ——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确立至高道德标准
时间:2010-09-02 作者: 点击:
重大刑事案件往往涉及生杀予夺,责任重于泰山。省法院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们始终把工作的重心和最主要的精力放在审判人员职业能力的建设上,放在完美地审理好每一件案件上,努力以一流的审判水平担当起重任,创造一流的审判业绩。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刑事审判第三庭确立了“政治坚定,道德高尚;行为实在,作风硬朗;态度亲切,关系和睦;识见高远,成绩优异”的争创目标,着力在坚定的政治意识、至高的道德标准、过硬的工作作风三个方面努力提高全体审判人员的政治意识、思想境界和精神追求。
该庭在精心制定的创先争优实施方案中,提出了“确立至高的道德标准”,具体要求是:清正廉洁、正直善良,严守至高的道德标准,不仅是法官职业和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需要,也是全社会对司法机关和法官所抱有的最殷切的期望,法官这一称号,意味着维护全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我们要有永恒的敬畏,矢志严格自律、秉公办案、守望相约、不改初衷;我们在审理案件时,要大公无私,刚正不阿,独立思考,求真务实,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时刻警惕并坚决排除任何私心、私利对案件可能产生的任何影响,永远保有与一切不公正压力或腐败诱惑相抗衡的意志和勇气;我们在社会活动中,要谨言慎行,事事处处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尊严和荣誉,谨慎交友,杜绝不良嗜好,不涉足与法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不让社会公众对法官品德和操守产生任何一丝怀疑,要在生活、行为的每一个细节上远离粗俗和陋习,表现出与法官身份相应的优雅和教养,对各方当事人平等相待,对善良民众、弱小无助抱有深深的爱;我们在个人生活中要恬淡从容,守得住清贫和寂寞,自尊、自重,在绝不把自己当成为自己谋利的工具的同时,更不许任何他人把我们当成他们谋取私利的工具,在亲情、友情与职权、职务之间严格按照法律、纪律、条规的要求划定边界,绝不让其相互汙漫、超越;我们及家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准应当与我们的收入相称,要把法官的行为守则也变成家人亲友的行为规则,让家人亲友全都沐化在法官的清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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