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机关团委(总支、支部):
根据《江苏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团工委决定,在基层党组织和厅局团组织推荐、申报的基础上,评选、命名2009年度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和对2009年命名的2008年度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进行审核、重新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的,必须是团的关系隶属于省级机关团工委的青年集体(含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且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该集体2009年初已申报争创本年度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
2.40周岁以下青年占大多数,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该集体青年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现象;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业务能手;
5.在管理、服务、经营、重点工程和项目中创造一流成绩,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各方面广泛赞誉;
6.该集体团组织能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申报及评选办法
1.新申报2009年度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的,要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填写“2009年度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1)。各厅局团委要对这些青年集体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2.根据创建青年文明号的管理规定,2009年命名的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均应参加重新确认。各厅局团组织要参照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组织检查小组对这些集体进行检查、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2009年度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并填写“2009年度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重新申报表”(见附2);有违法乱纪行为或创建活动不正常、事迹不够突出的,不得继续申报2009年度的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并由所在团组织以书面形式具明不能继续申报的原因,连同青年文明号铜牌一道送交省级机关团工委。
3.团工委将组织对申报集体进行检查、考核。新申报2009年度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的集体,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将授予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称号。对能够保持荣誉、成绩突出的2008年度青年文明号集体,团工委将继续保留其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称号;经考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4.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宣传青年文明号先进事迹。团工委将适时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推广青年文明号创建中的先进经验,并通过事迹汇编、有关媒体报道等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先进事迹。
三、几点要求
1.青年文明号的申报评选和重新确认工作是省级机关各级团组织和广大青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形式。各厅局团委对这一活动要高度重视,及时主动向单位党政领导汇报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支持。
2.按照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推荐的办法,进行严格考核,并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真正使推荐上来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评选表彰数量为40个。
3.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包括重新确认的)均须执行“申报公示”制度,于2010年6月15日至6月30日为期半个月内,在本单位内外醒目的地方设置(张贴)“申报公示”,以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
4.各申报集体的申报表格均须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一式二份于2010年7月2日前报送省级机关团工委。
5.各级团组织要根据单位及行业特点,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与开展创先争优、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赋予青年文明号活动新的内容。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激励更多的团员青年投入到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来,引导他们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改进作风,优质服务,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09年度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2009年度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重新确认考核表
共青团江苏省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