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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昊同志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0年2月26日,根据录音整理)
时间:2010-04-15 作者: 点击:
法》1995年出台,2003年进行过一次修订。在目前的《商业银行法》框架下,担保方式还有进一步创新、完善的空间。比如,刚才介绍的三户联保,为什么选择三户,团组织如何操作。再比如,免担保信用贷款中重点要考虑哪些因素,共青团组织在挖掘这些因素方面采取的措施、手段有哪些,这些都值得双方深入研究和探索。另外,在引入保证保险方面,要有整体制度考虑,程序上平等主体介入越少越好,操作方法越简单易行越好,同时还要考虑操作成本和普遍性问题,否则会被实践否定。目前,农业银行在支持农村金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开发了很多农村金融产品,包括惠农卡;在担保方式上,团组织要注意听取农业银行现有工作的考虑,研究团组织在担保创新中的作用发挥机制。
6.共青团体系要用非金融手段支持风险控制。具有普遍性的风险控制手段是做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重要保证。团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工作要特别重视风险控制问题,既要尊重商业银行的审贷原则和风险控制手段,又要采取非金融手段支持风险控制。团组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个人的信誉判断,这是发放小额贷款极其重要的参考因素。第二,信息的真实性,团组织提供的信息要以党性原则和团的纪律作保证,确保信息真实。第三,与获得小额贷款的青年保持合理联系,既注意发挥他们在共青团工作中的作用,又要注意观察他们有没有新的发展目标,是否遇到新的创业困难,力所能及地给予帮助。第四,要注意非金融手段支持,通过对创业青年给予科技支持、技能培训、典型宣传,控制小额贷款风险,这是团组织介入小额贷款工作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7.上级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组织的支持。团的十六大以来,我们特别强调全团把工作注意力放到基层,把工作资源向基层倾斜,把工作力量向基层集中,把工作载体向基层转移,尽最大努力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在推动中基层组织面临着很多困难。上级组织既要提出工作要求,又要在资源、资金、队伍以及必要的培训方面给予下级组织支持和帮助。通过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支持,使下级组织有一定灵活性使用的资源和条件。这次试点工作中,吉林、广西等地的农业银行在对基层团组织的工作保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村团支部书记兼任信息员的做法可以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使农村团支部在带领青年脱贫致富上有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抓手,提高农村团支部在青年中的威信和凝聚力。
总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有很多好的成效、好的经验,希望合作双方能够认真梳理,按照项俊波董事长提出的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和要求共同努力,以较大的决心、合理的节奏,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地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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