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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级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规定
时间:2010-04-08 作者: 点击:
o;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结合实际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
第十九条党支部要围绕“五好”目标,全面加强建设。“五好”党支部的具体标准是:
1.支部班子好。党支部班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党性强,作风正,密切联系群众,勇于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2.工作机制好。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正常化,形成依靠制度加强党支部建设的良好运行机制。
3.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员政治信念坚定,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工作业绩好。党支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工作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在“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中成绩显著。
5.群众反映好。全体党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实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机关服务作风好、效能高。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厅局党组(党委)要把党支部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机关党委(总支)关于党支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积极为党支部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紧密结合经济、业务工作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指导。
第二十一条机关党委(总支)对党支部建设负有领导责任。要以创建“五好”为目标,制订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细则。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党支部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党支部,有针对性地采取限期转化措施。对新任的党支部书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以《党章》、党建理论和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短期集中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党支部的建设。根据老干部党员的实际,从学习场所、学习资料和活动经费等方面为其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有留存党费权的机关党委(总支)每年可将老干部党支部年度缴纳的党费按不低于50%的比例留存,定期拨给老干部党支部,作为党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党的组织关系隶属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管理的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及中央部门管理单位等机关党支部。厅局直属单位和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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