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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省级机关厅局机关党委(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0-04-08 作者: 点击:
关于规范省级机关厅局机关党委(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2006年4月27日苏委工〔2006〕13号)
机关党组织建设,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重要保证。搞好机关党组织建设,对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规定的民主权利、健全党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促进省级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意见》,现对规范省级机关厅局机关党委(总支)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关党委(总支)的设置
机关党委(总支)的设置,要根据本单位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有利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厅局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委。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批准,也可以设立机关党委,下属单位较多的可设立直属机关党委。
2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机关党总支。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批准,也可以设立机关党总支。
3设立机关党委或直属机关党委的单位,一般应设立同级机关纪委,受同级机关党委和省级机关纪工委领导。不设机关纪委的,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设立机关党总支的,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4机关党委(总支)新建、换届选举、撤销等,必须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审批。
5厅局直属单位新建党组织以及党组织的换届选举,须经厅局党组(党委)同意,由机关党委审批,报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备案。
二、机关党委(总支)班子的配备
6机关党委或直属机关党委委员一般5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机关党总支委员一般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7机关党委(总支)书记,一般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有条件和党员人数多的部门可以设立专职书记,享受部门副职待遇。机关党委(总支)专职副书记由正处职党员干部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党员人数多的机关党委或直属机关党委,可设2名副书记。其中,主持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必须按正处职党员干部配备,另一副书记可按正处级或副处职党员干部配备。
8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任职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综合素质好,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年龄至少能够任满一届。专职机关党委副书记任期届满可进行交流,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机关党委(总支)的换届选举
9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机关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机关党委(总支)任期届满,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机关党委(总支)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由机关党委(总支)集体讨论研究,经厅局党组(党委)同意,报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批准。提前或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10机关党委(总支)换届选举,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党员超过500人的,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员超过300人,但不足500 人且其所辖党组织驻地比较分散的,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批准,也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100人至200人,最多不超过300人。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确定,由机关党委(总支)按照代表具有先进性、广泛性和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原则提出具体意见,报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批准。机关党总支的换届,必须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11机关党委(总支)一般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着手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1)召开机关党委(总支)会议提出具体方案;(2)经厅局党组(党委)同意;(3)向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主要议程、选举办法、候选人名额等。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还应包括代表的名额及分配原则。(4)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批准后,进行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
12机关党委(总支)换届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机关党委(总支)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简要情况,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及专职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考察材料,在选举前报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审核。
13机关党委(总支)换届选举会议后,要及时将召开会议时间、到会党员人数、每位候选人得票情况、选举结果,及第一次委员会委员的分工情况,报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备案,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附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呈报单位栏中签署厅局党组或党委的意见),报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审批。
14省委省级机关工委负责人对新任的机关党委(总支)专职书记进行任职前谈话,就如何做好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离任的机关党委(总支)专职书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机关党委(总支)的届中调整
15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或免去职务的,应事先征得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的同意并办理免职手续。
16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出缺的,要及时进行增补。增补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要严格按照有关任职规定,由厅局党组(党委)提出建议人选,征得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同意后,呈报增补请示和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对增补的机关党委(总支)专职副书记派员进行考察。增补的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书记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办理任职手续。
17机关党委(总支)委员出现缺额,一般不进行增补。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增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选,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报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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