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文件资料 >> 部门 >> 组织部 >> 正文 |
关于加强省级机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0-04-08 作者: 点击:
关于加强省级机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2008年8月25日苏委工〔2008〕21号)
加强省级机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是全面提高省级机关党员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服务“两个率先”水平的客观需要。根据《党章》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履行机关党组织的职责,结合省级机关实际,现就加强省级机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机关党员队伍,充分发挥省级机关广大党员在又好又快实现“两个率先”、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调动、发挥党员学习积极性,促进党员全面发展,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二)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能力培养贯穿始终,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服务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本领。
(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推进党员教育培训的方法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三、教育培训内容
省级机关党员的教育培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机关党的建设需要,针对岗位特点、结合职责要求,以政治理论为重点,以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实际本领。
(一)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培训。重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突出抓好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培训;《党章》、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世情、国情、党情、省情和形势任务。通过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二)开展政策法规教育培训。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党员的权利、义务。通过教育培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以及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切实廉洁从政。
(三)组织经济、科技、管理等现代知识的学习,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完善党员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本领。
(四)加强党建知识的教育培训。通过学习党的工作制度、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党务工作的方法等,提高党务干部组织党内活动、开展党建工作的能力,促进省级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
四、教育培训方式
省级机关党员的教育培训,采取分级组织的方式进行。
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着重通过以下形式推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1.与省委宣传部配合,加强对厅局党组(党委)学习中心组的管理,采取督促检查、举办学习交流会、学习报告会、领导干部论坛等形式,积极推动党组(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2.通过短期集中、参观交流等形式,组织专职党务干部和机关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3.按照省纪委的有关要求,组织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培训。4.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组织学习、宣传理论骨干的培训。5.根据普法规划要求,组织普法骨干培训。6.根据省级机关发展党员工作需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7.根据学习型省级机关建设需要,组织大型学习竞赛活动。8.利用“江苏机关党建”网站、《工作与学习》等传媒,为党员教育培训提供学习、交流平台。9.总结教育培训经验,组织交流、研讨。10.为厅局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协调师资、教材等服务。
厅局机关党组织负责所属党员的教育培训。主要是通过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政治、组织优势,在党员在职自学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采取多种适合党员特点、易为大家接受的形式组织教育培训,提高教育培训实效。要运用、发挥好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党员的教育培训。注重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认真履行职责,树立先进的教育培训理念,创新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积极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党员教育培训的组织化、制度化程度,提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水平。
五、组织领导
省级机关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各项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机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在有关处室增挂干部教育培训办公室牌子(简称“培训办”),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重点抓好专职党务干部、党支部书记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
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要根据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要求,按照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切实组织落实。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的考核、激励机制,将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党员评议的内容,并可以作为建议任职、调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因故未参加教育培训或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要建立和完善党员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和考核结果。省级机关工委培训办将加强对省级机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