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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0-04-08   作者:   点击: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5年9月30日苏办发〔2005〕22号)

各市、县(市、区)委,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省各直属单位党委:
  《江苏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委常委会和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纪委常委会;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直各单位党委。
  第三条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4至8月之间进行。因故需延期召开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四条民主生活会分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三个阶段。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归档等主要环节。
  
  第二章    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
  
  第五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心任务或领导班子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有统一要求,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民主生活会的方案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党委办公室(厅)、机关党组织制定。
  第六条民主生活会的时间、主题,会前应报告上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
  
  第三章    组织学习
  
  第七条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有关文件,以及与主题有关的材料。学习要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基础。
  
  第四章    征求并反馈意见
  
  第八条及时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下一级党组织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充分听取意见。征求意见由组织部门牵头,会同纪检机关、党委办公室(厅)、机关党组织,通过个别访谈、设意见箱、发征求意见表和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第九条征求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梳理后,报上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上级党组织要事先有组织地收集、掌握有关情况,对需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要在会前同有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领导成员本人沟通,涉及整个领导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反馈给本人。
  
  第五章    开展谈心活动
  
  第十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心,增进了解,化解矛盾,互相帮助,加强团结。
  第十一条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在所联系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与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的学习、工作以及思想作风建设提出要求。
  
  第六章    撰写发言提纲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所指出的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廉洁自律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三条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以另写专题材料,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
  
  第七章    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召开时,应先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应围绕主题和要求,紧紧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领导班子、自己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十六条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应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负责人,后班子其他成员,逐个进行。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首先由发言的同志对照检查、自我批评,然后由其他同志批评帮助。
  第十七条开展批评帮助,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以理服人,不乱扣帽子、无限上纲。要讲党性,讲原则,做到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纠缠细枝末节,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搞好工作的目的。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严于律己,襟怀坦白,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对照检查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要做到内容实在、剖析深刻,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要说老实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坚决克服和纠正就事论事、敷衍了事或避重就轻、文过饰非的做法。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认真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切实改正;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必须详细说明,不能回避;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有违纪问题能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检查并积极纠正的,可根据情况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应当严肃纪律,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应提前10天左右通知到领导班子每位成员。没有特殊原因,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会前要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一个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请假者不能超过 2人。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要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印发班子成员。会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本人转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第二十二条市、县(市、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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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责任编辑: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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