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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各级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时间:2010-04-08 作者: 点击: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各级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7年4月30日苏办发〔2007〕20号)
各市、县(市、区)委,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省各直属单位党委:
《江苏省各级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各级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
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我省各级地方党委、部门党组 (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扎实推进“强基工程”,加强和改进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 〔2006〕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各级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三条各级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应遵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要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保持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套落实,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表率。
3.工作成效显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得到认真贯彻,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充满活力、和谐安宁新江苏的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社会安定和谐的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各级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基层党建工作;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委根据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授权,领导或指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一)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 (党委)领导,地方党委指导。
(二)各级地方党委的派出机关,按照授权,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以及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
(二)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改革和完善党组织设置,调整和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三)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两个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六)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保证基层党建工作必要的经费、场所等保障措施,抓好党务干部的配备、培养和选拔使用,支持党务干部开展党建工作。
(七)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中的新鲜经验,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八)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七条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是本地区、本部门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责任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党建;集中集体智慧,主持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和计划;定期主持会议,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重点突破和有效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抓好党建工作重大活动的策划、部署、推进和检查;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剖典型,总结经验,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为基层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第八条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分管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责任是:按照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党组)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定期召开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和其他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掌握基层党建工作动态,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党委(党组)决策;积极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改革创新,培育、推广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探索基层党建工作新路子。
第九条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其他领导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是:紧紧围绕中心任务,把党委(党组)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中;配合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党建工作;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 工作措施
第十条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应紧密结合实际,重点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地方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充实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人员,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定期召开常委会(党组会、党委会)、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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