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机关工委“三个确保”扎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时间:2010-03-09 作者:郝玉豹 点击:
一是确保收缴比例达标。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收缴党费,对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收缴党费;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对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按每月0.2元的标准收缴党费。
二是确保收缴人数达标。参照最新党员年报统计,严格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对按比例缴纳党费的党员实有数,适当降低党费缴纳比例的党员实有数,适当减免缴纳党费的党员实有数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实有数分层次进行了调查摸清,为收缴党费提供依据,从而确保党费收缴人数达标。
三是确保收缴金额达标。严格按照“可以多交,不容少交”的原则收缴,备足零钱,四舍五入,进位找差。针对个别少缴党费的党员采取拒收、追缴、通报的严格措施。同时,根据党员缴纳党费平均数按支部进行排序,督促党员自觉足额缴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