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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和高校团委申请承办2010年全省高校共青团工作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0-01-28 作者: 点击:
题目录。
三、申办过程
1、承办活动报名(1月30日前)。各地、各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地、本校承办的项目,填写活动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前报团省委学校部。
2、初步确定承办候选单位(春节前)。学校部在收到各地、各校的活动申报表后,根据活动要求,对各申办单位进行遴选,初步确定2-5个承办候选单位。
3、制订活动初步方案(开学前)。各承办候选单位制定初步活动方案,方案应包括活动的主要安排、各方工作任务、预期达到的效果、经费预算等内容,如拟寻求社会化运作,还应提供有关合作伙伴的相关信息。
4、联络项目支持学校(开学前)。活动需要进行项目分解的,以及艺术节需要创新项目的,可联络相关高校,成为项目支持或附议的学校。支持或附议的学校可以以本地为聚集,也可以分散到全省各片区。
5、确定承办活动单位(开学第一周)。团省委根据各地各校的申报情况,择优选择承办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部分经费支持。
6、制定活动详细方案(开学第二周)。承办单位最终确定后,各单位要制定活动的详细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前报团省委学校部。
四、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实行2010年全省高校共青团部分重点工作项目承办制,是团省委落实普遍性原则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把工作资源向基层倾斜、工作力量向基层集中、工作载体向基层转移,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活力的制度性安排。
2、加强领导。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选择适合的项目进行申报。
3、积极申报。有申报意向的高校,应按照申请承办过程的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填写相应申报表,制定相关申报方案,并于1月30日(周六)前将活动申报表(见附件1)报团省委学校部。
4、成效考核。2010年年初将发布《全省高校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年终进行考核。各高校承办活动及承办效果,将统一纳入高校共青团年度考核,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联系人:常晓岚、武友楠
联系电话:025-83393586
传真:025-86906320
邮箱:83393586@163.com
附件:1、2010年全省高校共青团工作项目承办申请表
2、2010年全省高校共青团工作重点调研课题
团省委学校部
201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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