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的高度重视和全国妇联的精心指导下,我省紧紧围绕促经济发展、建和谐社会、创平安江苏的总体目标,从推进反家庭暴力政策法规建设、构建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机制、营造反家庭暴力社会舆论环境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基础保障,推动反对家庭暴力政策法规建设。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政策法规保障是关键。近年来,我们高度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强化调查研究,推动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修改中充分体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相关内容,实现了从源头上防治家庭暴力。
制定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从政策层面给予保障。针对妇联信访中反映出来的家庭暴力屡禁不止并呈逐年增长的问题,特别是因家庭暴力导致女性犯罪率不断上升的现实状况,省妇联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以准确详实的数据、真实典型的案例,深刻说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于维护女性权益、促进家庭和谐、预防女性犯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省委政法委对调研结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反复征询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妇联等6家单位制定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苏政法[2002]3号),把反对家庭暴力提升到关系社会稳定的高度,用政策性文件强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使反对家庭暴力工作从“处理家务纠纷”的层面提升到政府职责社会责任的层面,明确了相关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应当承担的任务。意见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拒绝、推脱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投诉;110报警中心对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处置,迅速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对符合立案的应依法立案。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报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及时审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应当及时审理并对无过错方给予照顾。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对家庭暴力投诉及时调处,必要时提供法律援助。
修改完善《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从法律层面给予保障。省人大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问题极为重视,在修改《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过程中,召开不同层面群体座谈会,深入群众之中进行立法调研,把“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写进《实施办法》,把各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用法律条文形式规定下来,赋予了它法定的内涵。《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及时制止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民政部门应当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培训。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现家庭暴力行为,应当在救治同时做好诊疗记录,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同时还明确了妇女组织及村(居)民委员会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责任。
有效纳入“平安江苏”建设总体目标,从战略层面给予保障。“平安江苏”建设是江苏省委全面推进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省委在制定“平安江苏”建设的目标任务时,高度重视家庭这一社会基本细胞在平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平安家庭”创建作为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项目,纳入“平安江苏”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在《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中,写进了“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内容,把“平安家庭”创建作为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全省平安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使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成为全省各级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省“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无家庭暴力”作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目标之一,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深化“零家庭暴力社区(村)”活动相结合,实现了维护妇女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步推进。
二、强化分工合作,有效构建反对家庭暴力部门联动机制。
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防治家庭暴力,需要多方的协调配合,形成完善的联动网络。近年来,我们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在全省构建起反对家庭暴力的部门联动机制,有效地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建立反家暴预警机制。全省各级公安部门在基层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建立了“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报警点”、“投诉站”、“家暴举报站”,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 ”出警工作范围,并按照《“110 ”接处警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家庭暴力受害者投诉有门,警示到户。
建立反家暴司法维权机制。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对因家庭暴力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判决施暴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审理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方面照顾受害方;对在诉讼期间仍然施暴的依法采取一定民事强制措施。与此同时,各级法院还建立了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制度,几年来,已有700多名妇联干部经过培训、考核,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参与了3000多件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有效地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反家暴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