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实施“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 中青联发[2009]30号
时间:2009-11-11 作者: 点击:
微观层面上注重管控。各省级团委要指导督促各市县建立健全信息月报制度,及时汇总项目详细信息和推进动态,每月10号前上报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邮政储蓄银行各一级分行应将文到之日前辖内和团组织合作的协议、联合通知等文件向总行报备,今后和团组织合作的有关文件及时向总行报备,涉及贴息、担保基金等合作内容应提前向总行报批。
附件:“青年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共青团中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0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