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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至立在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09-04-02 作者: 点击: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同步,取得了重大发展和长足进步,有四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一系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等在内的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二是以政府为主体,多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三是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断提高,妇女的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和婚姻家庭等各项基本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四是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内涵进一步丰富,外延进一步拓展,机制不断创新,载体不断丰富,阵地网络不断完善,各有关方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这些成绩得益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得益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切实贯彻,其中各级维权协调机构也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们应该看到,当前维权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特别是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了严峻挑战,各类社会矛盾呈现出多样多发的特点。在这样的形势下,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会更加强烈,并且更密切地与基本民生问题相关。妇女群众的利益诉求不仅表现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而且基于性别原因,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及相关财产权保护、人身权利保护等领域,还将具有特殊的需求和问题。这些问题既涉及妇女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的重要课题,有效地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和重要任务。 二、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进一步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喜迎建国60周年的重要一年,也是按照中国妇女十大的部署实施“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行动”的关键一年,我们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抓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两个着力点,努力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一要进一步推动立法工作,从源头上普惠广大妇女儿童。法律确定权利,是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前提和依据。我们要主动跟进国家立法规划的制定,推动将关系妇女儿童利益的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国家立法规划;要主动跟进国家立法进程,推动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中充分关注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贯彻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要主动跟进两会提案议案工作,针对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开展相关调研,充分利用人大政协的参政议政渠道,提出高质量的对策建议,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让妇女群众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当前,要重点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体系的建设工作,推动没有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省市尽快修订通过要主动了解和及时跟进正在审议的社会保险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修改,进一步加强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要认真开展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基础工作,努力推动适时纳入国家立法规划。我们还专门组织特聘了一批维权工作专家队伍开展专题研究,以进一步提高源头参与的质量和水平,为维权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要进一步推进依法维权,着力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中的突出问题。目前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关键是要落到实处,把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落实为现实的男女平等。要着力推动各级人大、政协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着力推动相关法规政策落实到位,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和各类丑恶现象依法进行严厉打击。要结合深化农村改革、规范土地承包确权和土地流转工作,进一步推动解决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和失地妇女的社会保障问题。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要密切关注女性的劳动就业问题,努力为妇女争取倾斜性政策并推动政策落实,坚决打击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益的行为。今年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将以“促进创业就业,维护妇女权益”为主题,集中力量帮助妇女解决一批就业岗位、处理一批劳动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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