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公务员“五五”普法第10期培训班通知
时间:2009-04-14 作者: 点击:
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人事厅
苏人通[2009]38号
关于举办省级机关公务员
“五五”普法第十期培训班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和在宁中央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机关党委: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7]19号)、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8]11号),按照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人事厅《省级机关公务员“五五”普法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苏人通[2007]232号)的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省级机关公务员“五五”普法第十期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2.依法行政的问题和对策
3.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
4.市场经济与法律监管
5.劳动者权利的法律保护
6.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
7.职务犯罪的法律控制
8.《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二、参加对象
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省(部)属事业单位和省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处级干部。
三、培训时间
2009年3月2日—6日
四、培训地点
草场门大街111号京西宾馆(45、75、73、65、42、18、11、143、127、170路公交车到中保村站下车。电话:025-86264008、86264088)
五、有关要求
1.统筹安排人员参加学习培训。2009年拟分别在3月、4月、5月、6月、8月、9月、10月、11月各举办1期省级机关公务员“五五”普法培训班,全年共举办8期培训班,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和公务员培训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人员参加培训。本期是今年第一期培训班,请各单位在2月27日前将参加第十期培训班人员名单(姓名、单位及部门、职务、电话、地址、邮编)电话报省级机关法宣办(电话:025-83391507、83391607),并请将名单同时发送至省级机关法宣办电子信箱: sjjgfxb@sina.com ,逾期不接受报名。
2.严格遵守培训班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62条规定,对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参训人员的学习成绩填入《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缺课次数多以及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当重新参加培训,直到成绩合格。请参训人员严格遵守培训班的各项管理制度,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参训人员于3月2日上午7:30-8:30分到京西宾馆报到。9:00准时上课。报到时递交《公务员培训证书》(贴好照片并加盖本单位钢印),非公务员的培训证书由培训班另外提供。同时请参训人员自备省级机关“五五”普法培训教材《法律的原理与应用案例读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4.按照以支定收原则,参训人员交培训费用500元,主要用于支付学习资料费、授课费、场租费、学员午餐费等,由省级机关法宣办具体负责核算。培训期间不安排住宿以及早晚用餐,需要住宿或中午休息的,可直接到服务台办理住宿,费用自理。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事厅
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公务员 五五普法 培训 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 2009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