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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公务员“五五”普法第6期培训班通知
时间:2009-04-14   作者:   点击: 
 

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人事厅

苏人通[2008]190号


关于举办省级机关公务员
“五五”普法第六期培训班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和在宁中央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机关党委: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7]19号)、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8]11号),按照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人事厅《省级机关公务员“五五”普法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苏人通[2007]232号)的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省级机关公务员“五五”普法第六期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依法行政的问题和对策
3.物权法与依法行政
4.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5.劳动合同法津制度
6.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
7.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8.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9.案例研讨
二、参加对象
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和在宁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
2008年8月18日—22日
四、培训地点
江苏省总工会干部学校(草场门石头城路68号,乘11、42、56、65、66、75、91、134、302路到草场门桥站下车。电话:025-83734925)
五、有关要求
1.统筹安排人员参加学习培训。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和公务员培训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人员分批分期参加培训。2008年共举办8期省级机关公务员“五五”普法培训班,除1、3、5、6月份已经举办四期培训外,其他四期的时间初步定在8月、9月、10月、11月举行。请各单位在8月14日前将参加第六期培训人员名单(姓名、单位及部门、职务、电话、地址、邮编)电话报省级机关法宣办(电话:025-83391507、83391607),并请将名单同时发送至省级机关法宣办电子信箱: sjjgfxb@sina.com ,逾期不接受报名。
2.严格遵守培训班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62条规定,对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参训人员的学习成绩填入《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缺课次数多以及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当重新参加培训,直到成绩合格。请参训人员严格遵守培训班的各项管理制度,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六、注意事项
1.参训人员于8月18日上午7:30-8:30分到省总干校报到。9:00准时上课。
2.参训人员自备省级机关“五五”普法培训教材《法律的原理与应用案例读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报到时提供《公务员培训证书》(贴好照片并加盖本单位钢印)。
3.按照以支定收原则,参训人员交培训费用450元,主要用于支付学习资料费、授课费、场租费、学员午餐费等,由省级机关工委具体负责核算。
4.培训期间不安排住宿以及早晚用餐,需要住宿或中午休息的,可直接到服务台办理住宿,费用自理。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事厅
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公务员  法制教育  培训  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                        2008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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