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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采取措施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时间:2009-11-25   作者:   点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把学习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与推动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抓住群众关注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事业单位改革等热点难点问题,突出解决民生、就业、社会稳定等问题,强化六大举措,以更加优良的作风,坚决履行好省委、省政府赋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各项职能,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新贡献。
  (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着力巩固稳中向好的就业形势。今年1—9月,全省新增就业89.2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7.54万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5%和15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3%;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1.9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73.2%。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重点是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困难就业人群就业,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农民工稳定就业、困难就业人群及时保障就业,保持就业形势稳中向好的局面,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的目标以内。
  (二)按照人人享有的总体目标,不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截至9月末,全省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344万、1664万、1063万、1089万和933万,分别比去年底增加53万、59万、11万、33万和26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6%,全省167万名在校大学生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省13个省辖市和90个涉农县(市、区)参保人数达462.19万人。下一步,重点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统一和完善工作,加快全省新农保工作进程,确保201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重点推进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和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将更多人群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抓紧贯彻实施《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扩大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网结算覆盖范围。建立健全泛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发展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尽快与上海、浙江、安徽实现社会保障一体化。
  (三)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稳慎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巩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成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全省所有县(市、区)按政策要求及时兑现到位,保证教师队伍稳定。目前全省99%的县(市、区)已兑现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还有唯一的一个县(市、区)也在积极推进中。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几个调研组,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抓紧启动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适时启动全省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四)服务江苏改革发展大局,强化人才智力支撑。一是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智力。以“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江苏省万名海外人才引进计划”为载体,以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条件,吸引更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落户江苏,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二是切实提升各类人才创新创业能力。继续组织实施“六大人才高峰”、“千人赴港培训”和“千名苏商海外培训”等工程,加强沿江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带建设,重点培育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三是大力推进区域人才开发合作。积极支持沿海开发和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通过更加优惠的人才政策倾斜措施,大力扶持苏北地区人才引进培养和开发工作。四是合理配置军转干部人才资源。不断探索军转安置办法,充分挖掘潜力,积极抓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全力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五)努力建立人事管理新机制,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以省公务员局成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公务员法法规意识,抓紧制定出台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等配套法规政策,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建设水平。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按需设岗、竞争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人事管理新机制。
  (六)坚持指导服务与执法维权并重,促进劳动关系平稳运行。强化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非诉劳动纠纷行政调解制度,提升协商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能力,及时妥善化解劳资矛盾和纠纷,保持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稳定。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优势和作用,构建相对完善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继续实施集体合同“彩虹计划”,积极探索行业指导性劳动标准的制定与发布,提高集体合同制度的运行质量。发挥基层调解、监察执法、行业协会规范等多种手段的作用,促进企业规范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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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责任编辑:柴家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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