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这是着眼于改革发展大局提出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在学习讨论四中全会精神时认为,建设学习型机关党组织是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充分发挥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示范表率作用,是建设学习型机关党组织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机关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推动学习的深入开展,工委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近期将出台《加强和改进省级机关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具体实施办法》,作为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之一。
近年来,省级机关各级党组织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着眼于“重在建设”,从明确目标定位、制定学习规划、健全领导体制、运用网络平台、构建领导干部学习论坛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心组表率作用,提高了中心组学习的质量和水平。
在以往中心组学习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办法》从健全中心组学习组织、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和加强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等10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尤其就履行工委的职责,加强学习情况督查、通报和学习成果运用问题,明确了具体做法。
在健全中心组学习组织方面,《办法》要求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首先要健全中心组组织,明确中心组成员职责,中心组成员名单应在报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的同时,报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备案。在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方面,主要包括学习计划制订、集体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学习交流、学习档案、考勤考核、学习通报和成果转化等。每年底对学习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学习总结和当年的学习计划报省级机关工委。在集体研讨和专题调研方面,《办法》规定,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年度累计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其中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职责分工进行调研,并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在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方面,《办法》要求,各部门、单位中心组应将有关中心组成员名单、学习制度、计划、记录、考勤和笔记、调研报告及时归档。在对中心组学习情况督促检查方面,主要内容是中心组组长和学习秘书履行职责的情况,中心组成员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情况,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完善决策、推进工作的情况等。督查方式主要是,由工委派员旁听中心组学习研讨、组织专题研讨、听取中心组学习情况汇报和党员干部反映、查阅中心组学习档案等。省级机关工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每两年对省级机关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督查情况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省级机关工委每年汇总省级机关中心组学习情况,向省委作专题报告,并通报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
(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