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企事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法律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09-6-23 作者: 点击:
江苏省省级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文件
苏机法宣[2009]3号
关于举办企事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法律培训班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和中央在宁直属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为了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推进企事业单位法治化管理,按照省委组织部等《关于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省委宣传部等《关于加强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省级机关法宣办拟于今年举办两期(6月、9月)企事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现将举办第一期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省和中央在宁直属企事业单位(含金融机构)中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2、省各部委办厅局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负责同志;
3、上述部门、单位中负责“五五”普法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
二、培训内容: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近年来新颁布的重要法律以及与应对金融危机相关的重要法律知识。具体如下:
1、国际金融危机的法律应对
2、国际贸易与投资中的法律问题
3、公司治理法律风险与防范
4、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
5、物权法律风险与防范
6、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与防范
7、劳动法律风险与防范
8、企业国有资产法解读
9、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10、重要案例分析与研讨
三、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2009年6月29日—7月3日,共五天。
2、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文苑宾馆(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内)。乘车:143、32路到商荟大厦站;72、18、91、47、143路到舸舫园或金盛百货站下车。电话:025-86229581转2000、2100
四、要求:
1、提高依法应对金融危机能力、防范经营风险是新形势下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级机关法宣办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企事业单位实际,精心设计课程,邀请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进行讲授。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力求主要岗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都能够参加一次专门培训。各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带头参加培训。
2、企事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培训情况是“五五”普法验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及普法骨干要认真落实培训要求。
3、请各单位将第一期参训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电话)于6月25日前电话报省级机关法宣办(025-83391507、83391607),并同时发送至我办电子信箱:sjjgfxb@sina.com
4、参训人员于6月29日上午8:30分前到文苑宾馆报到。9:00开始上课。外地人员可于28日下午5:00提前报到。
5、参训人员每人交学习培训费用900元(含培训资料、用餐等)。需要住宿的,住宿费用自理。
江苏省省级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
2009年6月16日
主题词:中高级管理人员 风险防范 法律培训 通知
江苏省省级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 2009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