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成立86年来,中央书记处几经变化。而书记处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与中央政治局是什么关系?这要先了解中共中央机构的变化,这个变化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紧密相关。
中共四大开始在党内称总书记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召开时,全国只有50多名党员。人员少,事务少,中央只设由三人组成的中央局,负责人称为书记,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文书、秘书。中共二大、三大,虽然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机构仍是中央局,负责人称委员长,到四大时改称总书记。委员长或总书记“总理各级党务”,既是决策机关,也负责日常工作。
1927年4月,中共五大召开时,中国共产党已发展为5万多人,中央机关仅有中央局已不足以有效地领导全党。在代表大会上,第一次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总书记,将决策机关与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关第一次分为两个机构。6月1日,中央政治局通过党章对新成立的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总书记的职责作出规定:政治局是决策机关,常委处理日常工作,总书记是常委之一,既领导决策机构也领导日常工作机关。
1928年6月,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沿用五大的惯例,仍是政治局决策,常委负责党中央的日常工作,从常委中选举总书记一人。
中央书记处应运而生
1933年初,党中央迁入江西苏区。当时全国各苏区发展到十几块,红军达30万人,党员达30万人。仅一个总书记难以领导这样一个大党。于是,中央书记处应运而生。现在能见到的最早材料是1934年召开的六届五中全会,选举的中央书记处成员有博古、张闻天、周恩来、项英等。
既然书记处不止一个人,那么就应有一个总负责人或总书记。遵义会议前是博古,遵义会议后是张闻天。1943年3月,中央机构调整,决定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推定毛泽东为主席;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毛泽东为主席,没有用总书记这个称谓,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用“主席”的称谓。虽然中央书记处组成人员不断变动,但是这个机构一直存在。
1945年4月至5月召开的中共七大不仅选举书记处,党章还规定设主席:“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
八大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分开
1956年9月,召开了中共八大。八大除设中央委员会主席外,第一次设了副主席。毛泽东继续当选为主席。选出的副主席有: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1958年5月的八届五中全会增选林彪为副主席。
八大时,中央书记处第一把手不再称“主席”。新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总书记一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主席、副主席、总书记组成常委。常委是党的核心领导。此时的总书记与六大不同,六大的总书记是党的最高领导,而八大最高领导是党中央主席。
邓小平不愿当总书记
邓小平于1954年任中共中央秘书长。酝酿中共八大中央领导人名单时,邓小平表示愿意当中国的秘书长,不愿意当外国的总书记,怕不顺。邓小平说:“对总书记这一职务,我只有6个字,一不行,二不顺。”
当时,毛泽东做邓小平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工作,讲得很风趣:“至于秘书长改为总书记,那只是中国话变成外国话。其实,外国的总书记就相当于中国的秘书长。”邓小平插话:“我还是比较安于秘书长这个职务。”毛泽东解释:“他说不顺,我可以宣传宣传,大家如果都赞成,就顺了。”毛泽东明确提出:“还要设 一个书记处,书记处的人数可能要多几个,书记、候补书记可以有十几个人。很多事情要在那里处理,在那里提出议案。”八大选出的总书记是当时52岁的邓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