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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分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时间:2007-08-28   作者: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宋林飞   点击: 
 

  合法避税,是企业家进行慈善活动的动力之一。应进一步提高国家对企业与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税收优惠的比例。西方国家对捐款实行更优惠的减免税。在美国,如果一个企业向社会捐善款的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那么应该减免10%的税款;如果不到10%,则可以在税收里扣除已经捐出的善款。随着我国修订后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也将享受相似的税收政策,从而有利于强化企业回报社会的责任,提高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抵扣更高比率的个人所得税。
  建立声誉捐赠制度,鼓励企业家参与捐赠活动。通过授予私人捐赠者荣誉称号来激励其捐赠行为,从国际经验来看是有效的。匿名捐赠的个案很少,一出现就会成为新闻事件。根据捐赠的大小给予捐赠者不同等级的荣誉,在高校设置教席,在研究机构设置基金,对捐赠者授予名誉称号等。捐赠数额大的企业家,其获得的慈善声誉有助于企业发展。
  6. 提高慈善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度
  中华慈善总会、地方慈善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了许多社会救助活动。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组织的“希望工程”、非公有制人士帮助贫困地区的“光彩事业”、全国妇联组织的“互助工程”、中国老龄协会等发起的“助老工程”等,取得了社会公认的成效。但是,慈善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度还不够。愿意捐赠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相信接受捐款的慈善机构会把他们捐出的钱真正用于他们所关注的事业上。一则有些企业家担心,捐出去的钱不知道最终去向,不知道办了哪些具体的项目;二则一些基金会本身也曾爆出丑闻。因而,还难以让社会公众完全满意与信任。
  应采取多种办法提高慈善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度。第一,应加强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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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摘自《学海》2007年第3期       责任编辑:花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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