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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分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时间:2007-08-28   作者: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宋林飞   点击: 
 

        目前,我国市场调节的工资待遇等初次分配,存在差距扩大化与某些不公的问题;政府调节的社会保障等二次分配,存在覆盖面不足与力度不够的问题。慈善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可以做“市场不为,政府不能”的事情。第三次分配是克服第一次分配的弊端,以及弥补第二次分配不足的重要社会分配方式,是托起社会的第三只手。普及慈善行为,发展慈善事业,对弱者给予有效的社会支持,减少贫困与缩小贫富差距,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为了扩大第三次分配,必须解决慈善文化不成熟、财富伦理落后、社会主体缺位、制度供给滞后、公信力较低等问题。通过加强社会调节,促使更多的个人和群体参与第三次分配。
  1. 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慈善事业发展模式
  世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政府和企业以外各种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构成的“第三部门”,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逐渐提升。我国在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应积极引导和统筹社会资源的第三次分配,解决一些市场和政府不能解决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指出,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不平等”,为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必须“以一种更好的方式来援助困难者”。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2.8万个社会捐助站,建立了4000多个慈善超市,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我国慈善机构把灾害紧急救助,作为政府救灾的重要补充而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1998年抗洪期间、2003年抗击“非典”工作中和2004年末对印度洋海啸救助工作中,我国慈善机构都募集了相当规模的善款和捐赠物资,支持灾民重建家园与恢复生产。各级政府应把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规范各类社会机构参与慈善事业的义务和责任,如教育科研机构关于慈善事业的教学和研究、新闻媒体对慈善公益广告的投入、会计和公证等中介组织为慈善机构提供服务等等。
  决定第三部门发展最关键的因素,是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非政府组织产生于“政府失灵”的出现,即政府部门由于体现多数民众或强势群体的需要而不能满足少数弱势或特殊群体需要而出现的“失灵”,从而形成“市场—政府—第三部门”这样的“大共同体结构”。
  国内外慈善事业的发展模式大体有三种:一是“官办”。慈善机构直接由政府举办,通过财政支持与社会动员筹集资金、实施慈善计划。二是“民办”。慈善组织完全由民间自办,提供政府规定的服务,主要通过减免税收的形式来实现,可以平等地通过竞争机制获得政府的资助,这是西方国家通行的做法。三是“民办官助”。香港以政府资助为慈善机构主要的财政来源,形成官助民营的官方财政主导性的社会公益事业。
  现阶段符合中国国情的慈善事业发展模式,应从“官办”向“民办”转变,采用“官助民营”与“民办民营”相结合的模式;同时,把慈善事业纳入社区服务体系,从整体上提高社区的福利水平。运用半官半民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促进社区服务与福利的发展,主要以贫困家庭、老人、残疾人为援助对象,也包括有中等收入的老年人。
  2. 积极培育与发展慈善组织
  发展慈善事业,首先应当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目前,中国有近200家慈善组织。基金会作为非盈利组织的一种,其法人资格的取得比较难,必须有相关政府部门做业务主管单位。慈善组织可以政府部门为挂靠单位,但直接登记注册也应许可。慈善组织处于政府垄断的地位,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七家慈善机构有权开出捐赠免税证明。这样,捐赠人对慈善机构的选择范围就比较狭小,慈善事业难以较快发展。因此,采取积极慎重的方针,发展各种形式的慈善组织势在必行。
  在我国各地的实践中,培育与发展慈善组织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模式:民政部门主导的培育模式;基层政府主导的培育模式;业务主管或专门机构主导的培育模式。从中国国情出发,应采取多种模式培育与发展慈善组织,哪种可行就采用哪种模式,哪些人有积极性就支持哪些人发展慈善组织。从国外的经验看,慈善组织的培育与发展通常有两种模式,一是分门别类的目的事业模式,二是统一培育模式。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了统一培育模式。中国未来也应该选择统一培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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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摘自《学海》2007年第3期       责任编辑:花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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