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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学习型省级机关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规则(征求意见稿)
时间:2006-08-09 作者: 点击:
一、本次竞赛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赛人员、领队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二、参赛人员资格为:省级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及其直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欢迎省直企事业单位参加。 三、竞赛活动采取初赛在互联网上进行测试和电视决赛的方式进行。经初赛团体成绩前6名的单位,每单位选派3名选手,组成竞赛团队参加电视决赛。 四、团体名次依据各单位初赛和决赛成绩排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赛成绩=基础分+参赛率×100×0.52系数+平均成绩×0.48系数+奖励分 (1)基础分:参赛单位均可获得30分。 (2)参赛率=各单位机关参加竞赛的人数(不含直属单位参赛人数)÷各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总数。 (3)平均成绩=各单位参加竞赛人员中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平均成绩。 (4)系数:0.52系数指参赛率占总分的52%,0.48系数指平均成绩占总分的48%。如80%的参赛率即获41.6分。 (5)奖励分:凡直属单位组织10人以上参赛的单位加总分1分。 电视决赛评委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五、比赛设置团体奖和组织奖。团体奖设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组织奖设特别组织奖和组织奖。 六、严格竞赛纪律,遵守竞赛规则,树立良好赛风。不得请他人代赛,不得在参赛率等问题上弄虚作假。如发生一经查实,取消竞赛成绩。 七、本规则由本次竞赛活动工作组负责解释(工作组联系电话:83391390 联系人:张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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