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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时间:2006-07-06   作者:   点击: 
 

    5、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新华日报、省广电总台等省内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开展情况,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配合搞好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坚持完善群众评议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制度

   1、加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必须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要把受群众监督、请人民评判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动力。在认真总结2004年“万人评议”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公正公开、注重实效和简便易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群众评议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办法。

    2、评议活动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议方式除了由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集中组织书面评议外,还将通过《新华日报》、江苏机关党建网站等媒体进行评议和利用社会调查机构抽样调查评议等多种方法进行。评议方案由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3、根据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发展变化情况,不断完善评议方案,按照工作性质、职能等因素,科学确定省级机关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及分类;依据体现代表性、比较了解情况、面向基层的原则,合理选择参评人员;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及时调整评议要素;编制相应的数据处理软件,准确快捷地汇总统计评议数据。

    4、充分运用群众评议结果,把评议作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手段,推动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

    四、加强对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考核奖惩

    1、把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的考核范围,作为评价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2、依据当年的群众评议结果,参照上一次群众评议情况,经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对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扬奖励。

    3、对群众评议排序末位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要责成并督促其进行具体整改,对连续两次排序末位的部门和单位,根据组织考核的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整。

    4、群众评议排序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评议活动中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由省级机关作风办汇总梳理后,向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反馈,并督促搞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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