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是江苏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要举措。为了把省级机关真正建设成“为民、务实、清廉”,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领导机关,充分发挥省级机关在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江苏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建立健全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
1、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省级机关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总体部署,研究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做好加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组织开展群众评议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等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鞭策后进;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作风建设的成果。根据机关作风建设的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级机关作风办)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负责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搜集整理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作风建设的进展情况,通过编发简报等形式进行交流;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的督促检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群众评议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方案,做好评议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加强对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要增强大局观念,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整体合力;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善于发现和把握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推动机关作风建设深入持久地发展。
4、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逐步建立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目标管理、制度保证的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工作机制,保证本部门、本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建立健全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民主监督机制
1、完善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投诉受理制度。在省级机关作风办设立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省级机关作风的投诉。同时,把对省级机关作风的投诉与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情况结合起来,加强对投诉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投诉处理情况,接受基层和群众的监督。
2、完善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监督点制度。在13个省辖市及部分县(市、区)和企业设立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监督点,及时收集基层和群众对加强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监督点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监督点的作用。
3、聘请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从社会各界聘请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对省级机关作风建设进行监督。
4、开展省级机关作风建设专题监督活动。省人大、省政协每年要组织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择省级机关部分厅局单位,对其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专题巡视、调研,并把人大、政协专题巡视、调研的情况,作为评议省级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