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市委、省级机关团工委、省直单位团委,有关科研院所、省部属企业团组织:
根据《江苏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青团江苏省委决定开展200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2004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及2006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年初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公示、申报和认定工作
(一)公示
1、公示目的:为确保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增强严肃性和透明度,同时使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200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必须在申报命名之前进行申报公示工作。
2、公示范围:参加过200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年初申报并经过培训、符合条件的创建集体。
3、公示步骤
(1)2月—3月,各创建集体在本单位内外醒目的地方,设置(张贴)“申报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2)团省委将于4月上旬在新华日报上刊登200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名单,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
4、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地区、本单位200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的申报公示工作。
(2)各有关单位在200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公示期间要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被投诉(举报)行为经核查属实,并违反《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取消被投诉集体2005年度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