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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省级机关厅局机关党委(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6-12-5 作者: 点击:
13、机关党委(总支)换届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机关党委(总支)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简要情况,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及专职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考察材料,在选举前报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审核。 14、机关党委(总支)换届选举会议后,要及时将召开会议时间、到会党员人数、每位候选人得票情况、选举结果,及第一次委员会委员的分工情况,报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备案,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附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呈报单位栏中签署厅局党组或党委的意见),报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审批。 15、省委省级机关工委负责人对新任的机关党委(总支)专职书记进行任职前谈话,就如何做好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离任的机关党委(总支)专职书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机关党委(总支)的届中调整 16、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或免去职务的,应事先征得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的同意并办理免职手续。 17、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出缺的,要及时进行增补。增补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要严格按照有关任职规定,由厅局党组(党委)提出建议人选,征得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同意后,呈报增补请示和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对增补的机关党委(总支)专职副书记派员进行考察。增补的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书记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办理任职手续。 18、机关党委(总支)委员出现缺额,一般不进行增补。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增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选,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报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备案。
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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